发布时间:2024-10-20 01:49:23 浏览:
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诚信尚俭,共享食安。为进一步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什邡法院公布近年来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弘扬诚信经营文化,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
李某某(已死亡)将一头未经检疫检验、无故死亡的母猪,委托夏某某进行宰杀后,将猪肉销售给黄某某。黄某某明知李某某销售的猪肉、排骨系病死猪的情况,仍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黄某某将猪肉和排骨运回菜市摊点,用于制作香肠、腊肉等肉类制品,准备予以销售谋利。在制作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什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官方兽医专家对猪肉进行检验,判定涉案生猪为病死猪。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明知购买的猪肉、猪排骨系死因不明的病死猪,仍购买并加工成肉制品,予以销售谋利,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夏某某明知宰杀的生猪系病死猪,而宰杀、分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某、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国对病死畜禽要求做到不准宰杀、食用和贩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意昂3。
本案中的黄某某、夏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违反法律的规定,预将病死猪肉送上百姓餐桌。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不仅充分彰显了刑法的威慑力,还警示广大经营者,切不可为了追逐利益而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原标题:《【食品安全宣传周】什邡市人民法院发布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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