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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监总局:关于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监管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28 10:14:36 浏览:
意昂代理国家下发的燃气安全检查APP商务部门有9项检查,基层地方餐饮经营单位体量巨大,检查要求专业知识强,商务部门改革后无执法职能,对商家只有服务没有管理手段,大部分基层单位是工业和商务合并一个部门,人少事多。如我城区有1万多家餐饮经营单位,商务工业负责安全的就一个股长(事业编)一个聘用人员,如何在短时间内完成到点检查录入非常困难。建议上级业务部门出台政策应结合实际,积极协调,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主动监管,而不是既不管审批又没有执法职能的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济行业80%的安全。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把您的留言转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参阅。电子商务司谢谢。
注:商务部公众留言中有关餐饮行业的燃气、安全监管等问题有很多,基本都是如此答复。是故意回避,还是无法回答,不得而知。看来商务部没有把此类问题的提问者看作“公众”,而是作为内部人员来对待。
对餐饮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监管是管理餐饮单位还是对充装单位你局答复“餐饮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需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请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对餐饮使用单位进行监管还是对气瓶、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监管?监管的依据是什么?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商务部门是餐饮场所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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