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司法守护美好“食”光

发布时间:2024-10-20 01:50:50    浏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为深化“食安山东”建设,齐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发挥专业化、法治化优势,坚决打击食安犯罪,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近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齐河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商店中依法搜查并扣押若干盒保健品,经鉴定,其中被扣押的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禁止用于保健食品)成分。

  经查,扣押的保健品系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拼多多”、微信等平台购买,其明知所购进的口服类壮阳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仍为谋取利益对外销售。因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同时,齐河县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及时抄送给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审查被告人王某某是否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齐河县人民法院还制作司法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相关领域的检查治理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含有禁用成分的食品,不仅会侵害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齐河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食品安全案件,坚决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拓展普法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进而实现提高审判质量、节约司法资源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审理一件、示范一片”的效果;加强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打好食品安全“组合拳”,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构建食安多元共治格局,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西地那非加入食品中,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进行生产、销售,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食用这类保健品后,不但起不到强身健体的效果,反而易出现不良症状,危害身体健康。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择保健品,遵循医嘱,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购买,认真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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